為進一步深化張家界市文明城市創建,優化城市環境,控制交通噪音污染,給廣大市民提供一個安全、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,安靜、清新的工作生活環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關規定,決定在市城區部分區域禁止機動車鳴笛(以下簡稱禁鳴),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:
(資料圖)
一、禁鳴區域
1.永定區:
永定辦事處、崇文辦事處、官黎坪辦事處、南莊坪辦事處、西溪坪辦事處、大庸橋辦事處、陽湖坪辦事處、沙堤辦事處和楓香崗辦事處區域內的所有城市道路。
2.武陵源區:
G241城區段、高云路、武陵路、駝峰路、玉泉路、未央路、軍邸路、桂花路、白鷺路、天子路、武陵東路。
二、禁鳴時間
全天24小時。
三、禁鳴對象
所有機動車。
四、相關要求
(一)機動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,嚴禁在禁鳴區域內鳴笛。
(二)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搶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警報器,在非執行緊急公務時不得使用喇叭和警報器。
(三)違反本通告的,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《實施條例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。
本通告自即日起開始實施。
特此通告。
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2023年8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