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對塔式起重機最長使用年限是多少,塔式起重機最長使用年限不是很了解那具體是什么情況呢,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瞧瞧吧!
【資料圖】
1、根據《建設部布建設事業“十一五”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(第一批)的公告》(第659號),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(TOWER CRANE)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規定:一、下列三類塔吊,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,方可繼續使用: 630kN.m以下(不含630kN.m)、出廠年限超過10年(不含10年)的塔機;2、 630~1250kN.m(不含1250kN.m)、出廠年限超過15年(不含15年)的塔機;3、 1250kN.m以上、出廠年限超過20年(不含20年)的塔機。
2、二、若塔吊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規定的,應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。
3、三、除整機外,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報廢規定,應按照《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》(GB5144—2006)第4.7條:“結構件的報廢及工作年限”的規定執行。
4、拓展資料: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種起重設備 又名“塔式起重機”,以一節一節的接長(高)(簡稱“標準節”),用來吊施工用的鋼筋、木楞、混凝土、鋼管等施工的原材料。
5、塔吊是工地上一種必不可少的設備。
6、據記載,第一項有關建筑用塔機專利頒發于1900年。
7、1905年出現了塔身固定的裝有臂架的起重機,1923年制成了近代塔機的原型樣機,同年出現第一臺比較完整的近代塔機。
8、1930年當時德國已開始批量生產塔機,并用于建筑施工。
9、1941年,有關塔機的德國工業標準DIN8770公布。
10、該標準規定以吊載(t)和幅度(m)的乘積(tm)一起以重力矩表示塔機的起重能力。
11、參考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-塔吊 根據《建設部布建設事業“十一五”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(第一批)的公告》(第659號),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(TOWERCRANE)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規定: (一)下列三類塔吊,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,方可繼續使用: ⒈630kN.m以下(不含630kN.m)、出廠年限超過10年(不含10年)的塔機; ⒉630~1250kN.m(不含1250kN.m)、出廠年限超過15年(不含15年)的塔機; ⒊1250kN.m以上、出廠年限超過20年(不含20年)的塔機。
12、 (二)若塔吊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規定的,應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。
13、 (三)除整機外,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報廢規定,應按照《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》(GB51442006)第4.7條:“結構件的報廢及工作年限”的規定執行。
14、對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根據建設部《布建設事業“十一五”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(第一批)的公告)(第659號)規定,作如下規定。
15、 1)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由于腐蝕或磨損而使結構的計算應力提高,當超過原計算應力的15%時應予報廢。
16、對無計算條件的塔吊,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的10%時應予報廢。
17、 2)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如塔身、起重臂等,失去整體穩定性時應予報廢。
18、如局部損壞并可修復的,則修復后不能低于原結構的承載能力。
19、 3)塔吊的結構件及焊縫出現裂紋時,應根據受力和裂紋情況采取加強或重新施焊等措施,并在使用中定期觀察其發展情況。
20、對無法消除裂紋影響的應予以報廢。
21、 4)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正常工作年限,按使用說明書要求或按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結構工作級別、應力循環等級結構應力狀態計算。
22、若使用說明書未對正常工作年限。
23、結構工作級別等作出規定,且不能得到塔吊制造商確定的,則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正常使用不應超過 1.25 x 10^5 次工作循環。
24、 (1)下列塔吊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,方可繼續使用,其評估有效期最長為3年。
25、 1) 630 kN·m以下(不含630 kN·m)、出廠年限超過10年(不含10年)的塔吊。
26、 2) 630~1250 kN·m(不含1250kN·m)、出廠年限超過15年(不含15年)的塔吊。
27、 3)l250kN·m以上、出廠年限超過20年(不含20年)的塔吊。
28、 (2)若塔吊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規定的,應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。
29、塔吊使用年限規定 根據《建設部布建設事業“十一五”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(第一批)的公告》(第659號),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(TOWER CRANE)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規定: (一)1.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由于腐蝕或磨損而使結構的計算應力提高,當超過原計算應力的15%時應予報廢。
30、對無計算條件的塔吊,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的10%時應予報廢。
31、 2.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如塔身、起重臂等,失去整體穩定性時應予報廢。
32、如局部損壞并可修復的,則修復后不能低于原結構的承載能力。
33、 3.塔吊的結構件及焊縫出現裂紋時,應根據受力和裂紋情況采取加強或重新施焊等措施,并在使用中定期觀察其發展情況。
34、對無法消除裂紋影響的應予以報廢。
35、 4.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正常工作年限,按使用說明書要求或按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結構工作級別、應力循環等級結構應力狀態計算。
36、若使用說明書未對正常工作年限。
37、結構工作級別等作出規定,且不能得到塔吊制造商確定的,則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正常使用不應超過 1.25 x 10^5 次工作循環。
38、(二 )下列三類塔吊,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,方可繼續使用: ⒈ 630kN.m以下(不含630kN.m)、出廠年限超過10年(不含10年)的塔機; ⒉ 630~1250kN.m(不含1250kN.m)、出廠年限超過15年(不含15年)的塔機; ⒊ 1250kN.m以上、出廠年限超過20年(不含20年)的塔機。
39、 ( 三 )若塔吊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規定的,應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。
40、 ( 四 )除整機外,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報廢規定,應按照《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》(GB5144—2006)第4.7條:“結構件的報廢及工作年限”的規定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JGJ/T189-2009規定:起重力矩630kNm以下,出廠年限超過10年;630~1250kNm,出廠年限超過15年;1250kNm以上,出廠年限超過20年的必須進行安全評估,安全評估合格可以繼續使用1年。
本文【塔式起重機最長使用年限是多少(塔式起重機最長使用年限)】到此講解完畢了,希望對大家有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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